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虧了的股票也要按事先定好的規則賣掉,不靠往下補倉攤平成本翻身

  • 價效比一般
  • 證據 A
  • 換錢
  • 不花錢
  • 順手就做
  • 要點毅力

說人話

人的本能是賺了就賣、虧了死扛。一萬個美國帳戶七年的記錄裡,漲了的股票被賣掉的可能比跌了的高五成以上。同一批人還更愛給虧著的股票加倉。可他們留下的虧損股,後面一年平均還比賣掉的那些差 3.4 個百分點。

成本

不花錢。難的是承認這一筆已經虧了,然後把它賣掉。

收益

這項研究看的是美國一家折扣券商 10,000 個帳戶 1987 到 1993 年的全部交易記錄。盈利股被賣出的比例(PGR)是 0.148。虧損股被賣出的比例(PLR)是 0.098。兩者相差 0.050,t 值超過 35。按天算,漲了的股票被賣掉的可能性比跌了的高 50% 以上。同一批帳戶給虧損股加倉也更積極。虧損股被再買一次的比例是 0.135,盈利股是 0.094,t 值 19。研究還檢驗了「留著的會漲回來」這個想法。結果是反的:賣掉的盈利股在此後一年的超額收益,平均比留著沒賣的虧損股高 3.4 個百分點。超額收益指的是比市場指數多出來的那一部分。作者還按平均值算過一個例子。同樣賣掉 1000 美元的股票,賣虧損的那隻比賣盈利的那隻,此後一年回報高約 4.4%。這 4.4% 裡含了賣虧損股提前抵稅省下的錢。抵稅是按美國的稅制算的(美國,1987 到 1993 年)

備註

這一條管的是「賣不賣」,第 5 節第 15 條(不頻繁交易股票)管的是「別老動手」,兩條不衝突。事先定好規則再照著執行,動手次數反而更少。往下補倉攤平成本,算術上沒錯,多買一點平均成本就是低一點。錯的是把它當成翻身的辦法,它的實際效果是把你押在這一隻股票上的錢變多了,見第 5 節第 19 條(別把錢押在一隻股票)。抵稅那一段是按美國稅制算的,中國不照搬,其餘部分仍然成立。這是美國 1980 到 1990 年代的帳戶資料,A 股的交易成本和稅制都不一樣。不構成投資建議。

證據等級
A : 有具體數字,來自薈萃分析、大型佇列或隨機試驗;法律政策類指引到了法條或官方原文.
來源
  1. Odean T (1998). Are Investors Reluctant to Realize Their Losses? The Journal of Finance 53(5):1775-1798. https://doi.org/10.1111/0022-1082.00072

原書第 5 節第 37 條. 這一節講理財和消費,只作一般參考,不構成投資建議。 內容可能過時,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,真去辦事、看病、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、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。 免責宣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