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孩子用手機充值打賞,八歲以上的大額支出未經家長追認可以主張退

  • 價效比一般
  • 證據 A
  • 換錢
  • 適用:有 3 到 18 歲孩子
  • 不花錢
  • 要花些時間
  • 要點毅力

說人話

八歲以上的孩子花的錢,只要金額和他的年齡、智力明顯不相稱,家長既不同意也不認這筆帳,這筆交易就是無效的,可以要求退。不滿八歲的孩子,本來就不能自己做主花錢。家長一直不表態,法律上就算作不認這筆帳。

成本

不花錢。要花時間收集證據、跟平臺交涉,平臺通常先拒絕、後退款。談不攏就只能起訴,那是幾個月起步的事,律師費要自己出。所以先把材料備齊,走平臺和 12315 更划算。難的是孩子不肯說,你得耐著性子問清楚。

收益

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,意思是他只能自己做和年齡、智力相稱的事。和他年齡、智力不相稱的民事法律行為,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才有效:家長要事先點頭,或者事後認帳。不滿八週歲的孩子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,自己做不了主,他的事由法定代理人代他辦。法定代理人沒有表示的,視為拒絕追認:家長一直不吭聲,就算作不認這筆帳

備註

關鍵在舉證:你要拿出證據,證明操作手機的是孩子,不是你。有用的材料有這幾樣:充值時間集中在上課時段或者家長上班時段,裝置的使用記錄,孩子的聊天記錄和遊戲記錄,還有孩子本人的說明。「與年齡智力相適應」沒有統一的金額線,幾十元的遊戲皮膚和幾萬元的打賞不是一回事。事前防住更省力:給支付方式設免密上限,開啟青少年模式,別把支付密碼告訴孩子。你自己衝動打賞充值的情況,見本節「不給主播打賞、不給遊戲充值、不衝動下單」那條。

證據等級
A : 有具體數字,來自薈萃分析、大型佇列或隨機試驗;法律政策類指引到了法條或官方原文.
來源
  1. 全国人大 (2020). 民法典. 最高人民检察院转载全文. https://www.spp.gov.cn/spp/fl/202006/t20200602_463888.shtml 第十九条:「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、追认;但是,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。」第二十条:「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。」第一百四十五条: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、智力、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;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。」「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,视为拒绝追认。」

原書第 5 節第 9 條. 這一節講理財和消費,只作一般參考,不構成投資建議。 內容可能過時,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,真去辦事、看病、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、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。 免責宣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