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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到不安全的食品,除了退錢還能要十倍價款,增加賠償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算

  • 價效比一般
  • 證據 A
  • 換錢
  • 不花錢
  • 順手就做
  • 要點毅力

說人話

買到過期、變質的食品,東西本身、包裝和小票就是你的證據,別急著扔。你可以要價款十倍或損失三倍的賠償,不到一千元的按一千元算。找賣家還是找廠家由你挑,被你找上的那一方必須先賠,不許推給另一方。

成本

不花錢。把食品、包裝、小票留著,別扔也別洗,當場拍照。先找商家或者平臺,談不成就打 12315。真走到起訴,要幾個月。難的是忍住別把東西先扔了。

收益

因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,你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,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。接到你賠償要求的那一方實行首負責任制,要先行賠付、不得推諉。意思是你找的是誰,誰就得先把錢賠了,不能把你推給另一方。除了要求賠償損失,你還可以要求對方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,而且「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,為一千元」。但有一處例外:「食品的標籤、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」。司法解釋還定了幾條。第一,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。購買者是因為個人或者家庭生活消費需要買的。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。又沒有證據證明他買的時候就知道。滿足了就「以其實際支付價款為基數計算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」。第二,明知不符合標準還是買、然後索賠的,人民法院只「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範圍內」支援。連續購買、反覆起訴的,按多次購買的總數放在同一個範圍內認定。第三,有幾種瑕疵法院不支援懲罰性賠償,前提是它不會讓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產生誤解。這幾種瑕疵是:文字字號不規範,有錯別字、多字漏字。還有淨含量與規格的標示方式不規範。還有對沒有特殊貯存條件要求的食品沒有標示貯存條件(全國)

備註

證據的順序比金額更重要。先拍照錄像,把包裝、生產日期、異物、購買記錄都拍進去,再去聯絡商家或者平臺。別在溝通之前就把東西扔了或者洗了。12315 做的是調解,不是裁決。商家咬死不認,就只剩起訴這條路,小額訴訟怎麼算見第 8 節第 22 條(網購、二手交易被騙)。還要注意:吃出頭髮、蟲子這類異物,要不要按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」定性,通常得由市場監管部門認定或者做鑑定,不是你說了算。所以「吃出一根頭髮就穩拿一千元」這話不成立。普通商品的欺詐按三倍賠、不足 500 元按 500 元算,見第 5 節第 29 條(網購認平臺規則和法條)。自己做食品去賣的,要辦哪些證、標籤怎麼寫、為什麼不許說能治病,這些都另有規定。細節見第 12 節第 8 條、第 12 節第 9 條、第 12 節第 10 條、第 12 節第 11 條(食品的許可、標籤、療效紅線和刑事線)。反過來說,把索賠做成一門生意有明確的紅線。一是惡意製造出商家違法生產經營的假象,再拿投訴、起訴來要挾索取賠償金的,涉嫌敲詐勒索,法院要把線索和材料移送公安。二是拿製造出來的假象去起訴的,法院駁回訴訟請求;構成虛假訴訟的,按情節輕重罰款、拘留,商家還可以反過來告你侵害名譽權。這一條的受益人是自己和家人這一檔。

證據等級
A : 有具體數字,來自薈萃分析、大型佇列或隨機試驗;法律政策類指引到了法條或官方原文.
來源
  1. 全国人大常委会 (2025 年第三次修正). 食品安全法(第一百四十八条). https://flk.npc.gov.cn/detail?id=7b5a76d0461745a08d3f964916b87ef3(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,2025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)
  2. 最高人民法院 (2024). 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法释〔2024〕9 号,第一、六、七、八、十二、十三、十四、十五、十六条,2024 年 8 月 22 日起施行). http://gongbao.court.gov.cn/Details/bf531a70471f10d377788f28d3d8f8.html(最高人民法院公报)

原書第 5 節第 31 條. 這一節講理財和消費,只作一般參考,不構成投資建議。 內容可能過時,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,真去辦事、看病、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、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。 免責宣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