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晚睡夠 7 到 8 小時,別把 6 小時當作夠用
- 價效比一般
- 證據 A
- 換時間精力
- 不花錢
- 每天佔時間
- 要點毅力
說人話
連著兩週每晚只睡 6 小時,腦子的表現會掉到相當於兩天兩夜沒閤眼的水平。麻煩的是自己感覺不到。自己打分的睏倦頭幾天漲完就不再漲,睡 6 小時的人和睡 4 小時的人打分一樣困。所以「我睡 6 小時夠用」這句話本身就是缺覺的症狀。
- 成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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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花錢。每天要多留 1 到 2 小時給睡眠。早一點上床,需要一點毅力。
- 收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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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8 名 21 到 38 歲的健康成人,連續 14 天每晚只睡 6 小時。他們的腦力表現累計下降,掉到相當於連續 2 晚完全不睡的水平。而自己打分的睏倦程度只在頭幾天上升,之後幾乎不再增加。6 小時組和 4 小時組的自評睏倦沒有差別。這是把人隨機分成兩組做的對照試驗(RCT)。另外,短時間不睡(急性睡眠剝奪,不超過 48 小時)對簡單注意力走神的效果大小 g = -0.776,對推理準確率 g = -0.125。這部分是把 70 項研究合起來算的。
- 備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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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自己覺得不困」不是睡夠了的證據。長期睡 6 小時的人只是感覺上習慣了,表現並沒有跟上。彙總多項研究的那部分說的是整夜不睡。「長期少睡」只有一項隨機對照試驗支援。睡多久和死亡風險的關係另算,見第 2 節第 13 條(每晚睡 7 小時左右):那邊按死亡率算,7 小時那檔風險最低。
- 證據等級
- A : 有具體數字,來自薈萃分析、大型佇列或隨機試驗;法律政策類指引到了法條或官方原文.
- 來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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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Van Dongen, Maislin, Mullington & Dinges (2003). The cumulative cost of additional wakefulness. Sleep. https://doi.org/10.1093/sleep/26.2.117
- Lim & Dinges (2010). A meta-analysis of the impact of short-term sleep deprivation on cognitive variables. Psychological Bulletin. https://doi.org/10.1037/a0018883
書裡提到這條的地方
原書第 3 節第 3 條. 內容可能過時,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,真去辦事、看病、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、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。 免責宣告